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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8  来源:财政部网站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1〕12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们在近年来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实践基础上,起草了《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21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

  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pdf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8日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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