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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将40万交女儿保管 向女儿索要钱时遭到拒绝

发布时间:2015-12-24  来源:中国公众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方娜)都说女儿是母亲的小棉袄,但是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母亲起诉女儿的案件,到底为何呢?

  案情回放 :

  徐某系李某的女儿,李某退休后与徐某同住,2015年5月15日,李某将其所有的40万元存款交给了女儿徐某,作为李某生病及日常生活的费用由徐某代为保管。同年10月,因李某在与徐某共同生活中双方常为琐事发生争执,李某不愿再与徐某同住,遂自己在外租房居住,但当李某向女儿要其40万元的存款时,确遭到了女儿的拒绝,原来女儿与女婿未经李某的同意,擅自用这40万元中的20多万元在外购买了房屋,要求李某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装修并入住,因房屋离市区较远李某不合意,不愿意居住,就要求女儿还钱,女儿徐某拒不还钱,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女儿徐某告至喀什市人民法院,要求徐某偿还40万元。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以上事实后,从存款的归属及尊老爱幼的中华美德角度先向徐某做调解工作,让其认识到李某的存款只是让其代管,徐某无权处分,现李某年事已高,应照顾李某的情绪及身体状况,按照母亲的意愿将40万元予以返还。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表示因为一时不能将款项向母亲返还,只能分期在一年内还清,母亲李某同意了徐某的意见。

  法官寄言:

  为人子女者,以孝为本,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没让子女养老已是子女之幸,父母出于爱和信任将自己的存款交由子女保管,子女就应对得起父母的这份爱与信任,父母如果不是因为万不得已,怎会忍心与子女对峙公堂?

中国公众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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